1、负责所(园)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基建、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;
2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及管理工作;
3、负责水、电、通讯保障及管理工作;
4、负责公务交通的保障及车辆管理工作;
5、负责土地、房产管理工作;
6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;
7、负责森林防火工作;
8、负责集体户口管理工作;
9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;
10、负责公费医疗工作;
11、负责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工作;
12、负责报刊信件收订分发工作;
13、负责宿舍区日常管理工作;
14、负责食堂、招待所管理工作;
15、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处长:朱洪武 025-84347032 副处长: 李和平 025-84347009